【聯合報╱記者陳崑福╱屏東報導】 2008.07.30
今年高中畢業的屏東縣吳姓少女,4月間,充當老大姐替友人強出頭討債,率同3女1男的4名同學,毆打女同學,並強行以手機拍下裸照轉傳,讓被害人身心嚴重受創,涉案5人除向受害人當面道歉外,帶頭的吳姓少女還賠償12萬元,屏東地院昨天裁處5人均保護管束。
吳姓少女於今年4月間還在就讀高3時,因女友人借錢給被害女同學500元,經一再催討,都置之不理,她替友人出面要債,要求被害人在1星期內還債,否則對她不利,女同學心生畏懼向老師報告後,老師找來責備一番,引起她不滿。
吳姓少女利用一次放學後,找來3位女同學及1位男同學堵住被害人去處,先在校內毆打,隨後將被害人押出學校,前往3個不同地點毆打後,以手機拍下裸照,才讓她離開,他們並將裸照轉傳給其他同學。
法官5月初傳訊他們到案,他們剛開始也否認,經法官開導,他們才承認確有其事,法官諭令收容。收容期間,他們向法官表示先前對被害人做法不對,也不知道造成被害人那麼大身心傷害及痛苦,並寫了多封悔過書,當庭向被害人道歉,其中吳女還賠償當事人,法官裁處保護管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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